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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实边”,是我国历史上历朝治理边疆地区的一项重要举措。清朝统一新疆以后,掀起了一轮内地居民向新疆迁徙的新高潮。移民首先被安置在北疆地区,进行农业开发,不仅发展了经济,也为其实行郡县制奠定了基础。道光年间,清朝调整政策,开始移民南疆,促进了当地的农业发展。同治三年(1864),新疆社会变乱,历十多年,移民人口伤亡惨重,土地荒芜,水利堙废。清军收复新疆以后,为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一方面招集流亡,一方面采取更为积极宽松的政策,鼓励内地无地或失地农民前来新疆,移民屯垦。至清末,社会经济得以恢复并有所发展。汉族作为移民中主要族群,与维吾尔、满、回、蒙古、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达斡尔、俄罗斯、乌孜别克、塔塔尔等民族一起,最终形成了一个新疆多民族共同聚居的新格局。
Abstract:" Migration to solidify borders" has been an important measure for border governance throughout Chinese history.After the unification of Xinjiang during the Qing Dynasty,there was a new wave of migration from inland China to Xinjiang.Immigrants were first settled in the northern Xinjiang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which not only improved the economy but also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efecture-county system.During the Dao-guang(道光) era,the Qing government adjusted the policies and began to encourage migration to the southern Xinjiang,promoting local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In the third year of Tong-zhi(同治) era(1864),a decade-long social upheaval in Xinjiang led to significant casualties among the immigrant population,land desolation,and the destruction of irrigation systems.After the Qing army reclaimed Xinjiang,efforts were made to restore and develop its social economy.The government not only gathered refugees but also adopted more proactive and lenient policies to encourage landless or displaced farmers from inland China to migrate to Xinjiang for agricultural settlement.By the end of Qing Dynasty,social and economic conditions in Xinjiang had recovered and developed to some extent.Being the main ethnic group among immigrants,the Han people,along with Uyghurs,Manchus,Hui,Mongols,Kazakhs,Kyrgyz,Tajiks,Xibe,Daur,Russians,Uzbeks,and Tatars,eventually formed a new pattern of multi-ethnic cohabitation in Xinjiang.
(1)《平定准噶尔方略》前编卷3,康熙五十五年二月壬戌。
(2)[清]傅恒:《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一《兵防》,第1页。
(1)华立:《清代新疆社会变迁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2021年,第11页。
(2)《清圣祖实录》卷二六七,康熙五十五年二月乙丑。
(3)[清]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一《新疆纪略上》,第5页。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二十四年八月四日范时绶奏。
(5)《清高宗实录》卷六〇四,乾隆二十五年正月庚申。
(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二十六年十一月六日杨应琚奏。
(7)《清高宗实录》卷六五三,乾隆二十七年正月丙辰。
(8)《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一,乾隆二十九年十月。
(9)《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八,乾隆三十年十一月丙子。
(1)《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十四日明山奏。
(2)《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五年九月五日明山奏。
(3)《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十九日文绶奏。
(4)《清朝文献通考》卷一一《田赋考十一》。
(5)《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三日索诺穆策凌奏。
(6)《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索诺穆策凌奏。
(7)《地丁题本·甘肃四》,第231~235页。转引自华立《清代新疆社会变迁研究》,第34页。
(8)《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二日索诺穆策凌奏。
(1)《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三十二年五月二日温福等奏。
(2)《清高宗实录》卷六六五,乾隆二十七年六月甲寅。
(3)《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二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杨应琚奏。
(4)《朱批奏折·农业屯垦类》,乾隆四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明亮奏。
(5)华立:《清代新疆农业开发史》,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6)《乌鲁木齐事宜·民户地亩纳粮》,载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27页。
(7)《乌鲁木齐事宜·仓储粮石》,载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第132页。
(1)[清]椿园七十一:《西域闻见录》卷一《新疆纪略上》,第6页。
(2)华立:《清代新疆社会变迁研究》,第12页。
(3)《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己丑。
(4)《清高宗实录》卷六一二,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壬子。
(5)《清高宗实录》卷七四六,乾隆三十年十月甲寅。
(6)《钦定回疆则例》卷八,第6页。
(7)[清]傅恒:《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三《屯政二》,第11页。
(8)[清]斐森布修;达生瀚纂:《喀喇沙尔志·租赋》,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7卷,线装书局,第235页。
(1)《清宣宗实录》卷一一八,道光七年闰五月乙巳。
(2)《清史稿》卷三六七《玉麟传》,中华书局,1977年,第11464~11465页。
(3)《宫中朱批奏折·民族类》,道光十八年五月初二日恩特亨额奏。
(4)[清]魏源:《圣武记》卷四《道光重定回疆记》,中华书局,1984年,第190页。
(5)《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七,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
(6)《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九,道光十五年七月戊子。
(7)《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九,道光十四年二月丙申。
(8)《清宣宗实录》卷二五二,道光十四年五月丁亥。
(1)《清宣宗实录》卷二六〇,道光十四年十一月丙子。
(2)《清宣宗实录》卷二六七,道光十五年六月己酉。
(3)《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十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又见《回疆开垦事务奏稿》。
(4)《军机处录副奏折》,道光二十三年三月十日联顺奏。
(5)《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第44册,道光十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447页。
(6)《宫中朱批奏折》,道光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全庆奏。
(7)《清宣宗实录》卷四一七,道光二十五年五月己巳。
(8)苗普生:《清代维吾尔族人口考述》,《新疆社会科学》1988年第1期,第70~82页。
(9)[清]松筠:《钦定新疆识略》卷三《奏回疆事宜规条十则》,第29页。
(10)[清]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六,第24页。
(1)[清]林则徐:《衙斋杂录》(抄本)。
(2)[清]珠克登:《喀什噶尔略节事宜》卷二,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7卷,第35页。
(3)[清]斐森布修;达生瀚纂:《喀喇沙尔志·屯务》,苗普生主编:《中国西北文献丛书二编》第7卷,第234页。
(4)[清]左宗棠:《复陈新疆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19页。
(5)《陕甘新方略》卷三○○,第19页。
(6)《陕甘新方略》卷三一九,第26页。
(7)[清]左宗棠:《官军连复喀喇沙尔库车进规阿克苏折》,《新疆图志》卷九五《奏议五》,第30页。
(8)[清]左宗棠:《逆酋怕夏仰药自毙折》,《新疆图志》卷九五《奏议五》,第25页。
(1)[清]左宗棠:《官军克复西四城新疆肃清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12页。
(2)[清]左宗棠:《嵩武军在哈密垦荒片》,《新疆图志》卷九二《奏议二》,第17页。
(3)[清]左宗棠:《复陈新疆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19、20页。
(4)[清]左宗棠:《遵旨督办新疆军务敬陈筹划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三《奏议三》,第3页。
(5)[清]左宗棠:《哈密办事大臣裁并营伍请饬拨专款折》,《新疆图志》卷九四《奏议四》,第2页。
(6)[清]左宗棠:《复陈新疆情形折》,《新疆图志》卷九六《奏议六》,第20页。
(7)[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5页。
(8)[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5页。
(9)[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6页。
(1)[清]刘锦棠:《遵旨统筹新疆情形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七,第16、17页。
(2)[清]刘锦棠:《新疆助垦人犯筹款安插情形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第13页。
(3)[清]魏光焘:《助屯人犯免罪入籍折》,《新疆图志》卷一○三《奏议十三》,第3页。
(4)[清]刘锦棠:《兴办屯垦并安插户口查报隐粮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第17页。
(5)[清]瑞洵:《散木居奏稿》卷四,第9页。
(6)[清]傅恒:《钦定皇舆西域图志》卷三二《屯政》,第2页。
(7)《清宣宗实录》卷一九七,道光十一年九月戊寅。
(1)[清]左宗棠:《敬陈新疆善后事宜折》,《新疆图志》卷九七《奏议七》,第27页。
(2)《新疆图志》卷二八《实业一》,第6页。
(3)《新疆图志》卷二八《实业一》,第7页。
(4)[清]刘锦棠:《兴办屯垦并安插户口查报隐粮折》,《刘襄勤公奏稿》卷一二,第17页。
基本信息:
DOI:10.16363/j.cnki.xyyj.2025.02.005
中图分类号:F129;D691;K249
引用信息:
[1]苗普生.清代移民实边与新疆经济开发[J].西域研究,2025(02):49-59+171.DOI:10.16363/j.cnki.xyyj.2025.02.005.
2025-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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